非公企业党组织十项基本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人数:6092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组织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工作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抓党建促经济,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总支(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检查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组织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组织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新进展。

(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检查“惩防井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检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抓好体制机制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切部署,一切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和处理。

(三)“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的要求,必须提前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组织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组织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行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行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织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党组织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内容: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2、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3、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4、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5、考评步骤:自我总结评议;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党组织鉴定,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并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镇党委。

(六)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企业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创先争优要求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八)党务公开制度

1、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2、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职工公开。包括:(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4)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生产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5)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6)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3、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开。

4、公开时间和形式。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5、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职工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九)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危害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6)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3)党组织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1、诫勉谈话对象。(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职工的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诫勉谈话要求。(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2)党组织委员会及负责人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3、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度整改措施。

4、诫勉谈话工作的管理。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