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务工作开展,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党委、支部和全体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二章 党建基本制度
第三条 党组织工作制度
1、企业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接受指示,领受任务,履行职责。
2、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3、利用主题党日、建党节等时机,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团党的活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4、党委每半年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一次党组织活动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建议,并听取集团领导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组织各类党群活动,必要时组织非党员员工参加。
6、领导好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建立“三会一课”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以《党章》为内容,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党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第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上,积极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入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八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支部在组织活动时,必须认真准备,做到人员、时间、形式、内容、效果“五落实”。
第九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凡在公司就业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就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应接转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 党务公开制度: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为员工群众办实事、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党员奖惩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必须每月自觉按标准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充分发挥好党建馆的党员学习服务教育功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说明归中共江西昌南建设集团党委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本管理办法审定人为董事长秘书余星星和战略文化部经理张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