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南党委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人数:6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党务工作开展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党委、支部和全体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二章  党建基本制度

第三条 党组织工作制度

  1、企业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接受指示,领受任务,履行职责。
  2、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3、利用主题党日、建党节等时机,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团党的活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4、党委每半年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一次党组织活动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建议,并听取集团领导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组织各类党群活动,必要时组织非党员员工参加。
  6、领导好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建立三会一课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以《党章》为内容,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党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第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上,积极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入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八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支部在组织活动时,必须认真准备,做到人员、时间、形式、内容、效果“五落实”。

第九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凡在公司就业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就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应接转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 党务公开制度: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为工群众办实事、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党员奖惩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必须每月自觉按标准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充分发挥好党建馆的党员学习服务教育功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说明归中共江西昌南建设集团党委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本管理办法审定人为董事长秘书余星星和战略文化部经理张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