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应急管理部对超高层建筑做出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4浏览人数:13250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高度重视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城市天际线、城市风貌的重要元素和标识。但是超高层建筑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不符合当前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是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南昌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由南昌市相关部门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审查通过后报住建部备案复核。除南昌市外其他市、县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由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住建部备案。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时,应征求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救援能力相匹配。二是合理确定建筑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南昌市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在其他市、县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三是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南昌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其他市、县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三、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对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协作机制。各地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者委托的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建立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定期分析评估,优化运行能耗管理;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备状况。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力度,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强化并提高辖区消防救援站与超高层建筑业主协同处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