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印发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人数:3817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日前印发试行。

      办法明确,实施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的目的,是在既有的调查阶段数据质量管理和县级自检、逐级质检核查等程序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全过程管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在线巡检组成员名单和专家名单,列入巡检组成员名单的人员称为巡检组成员(以下简称“巡检员”),列入巡检组专家名单的人员称为巡检组专家(以下简称“巡检专家”)。巡检员和巡检专家有权对各地各阶段的调查数据进行在线巡检。巡检员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各地调查数据进行在线巡检。巡检可以在以下三个阶段的任意一个、两个或三个阶段实施:县级调查录入率达到50%至全部完成阶段,开始县级自检、纵向汇交至市级之前的阶段,开始市级质检核查、纵向汇交至省级之前的阶段。

      巡检员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议发出数据质量提示单和数据质量警示单。发出的所有提示单和警示单记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公开。经现场核查不属实的提示、警示问题,在申诉成立后予以核销记录并公开核销情况。

      一名巡检员同一时间巡检的县级行政区不超过5个。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在上述三个巡检阶段的每个阶段,只接受一名巡检员的一次巡检。